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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分中心 2024年度社会客户委托质检业务的受理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日期:2024-04-12 点击数:73

为切实履行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中央宣传部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分中心)的社会责任,发挥在全国出版质检工作体系中的枢纽作用,指导和规范上海市出版印刷行业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法规,在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自2024年4月起,学校所属印刷品质量检测站(以下简称质检站)依法依规开展社会客户委托质检业务。

现就2024年度受理社会客户委托质检业务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准则

依据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的工作准则,秉持中立的态度,提供公正、准确、可靠、满意的质检服务。

二、服务对象

上海市注册的出版单位、印刷企业、原辅材料供应商、行业协会等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三、提供检测服务范围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中的能力列表,提供印刷成品质量、纸张、纸板质量及其他印刷用原辅材料环保质量的第三方检测服务(检测能力查阅网站https://www.jpzx.net/shpqs/home/index)。

四、收费标准

公益服务

五、委托申请时间

2024年4月15日至10月30日。

六、提供质检服务时间

2024年4月、5月、9月、10月、11月。

七、检验数量

原则上2024年度社会客户委托质检业务总量不超过100个批次,每月不高于30个批次,当月未完成的业务顺延至下月,具体视质检站实际业务情况而定。

八、业务受理流程

详见《印刷品质量检测站社会客户委托质检业务办理指南》。

九、检测结论

提供正式的CMA检测报告。与委托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用简化的方式报告结果。

十、其他

1、受理优先原则:按照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出版印刷相关单位、国家印刷示范企业、长三角区域印刷创新中心、印刷先进产业集群、印刷优势企业、学校校企合作单位、质检站科研合作单位、其他单位的优先顺序,结合客户申请的时间,由质检站负责受理社会客户委托质检业务。

2、仅接受来样检测,申请人需对样品来源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委托检验结果仅对送检样品负责,委托检验的结果仅证明样品本身的检验项目与所依据标准符合的情况。

 

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

中央宣传部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分中心

                 2024年4月15日


社会客户委托质检业务申请书.docx


印刷品质量检测站社会客户委托质检业务办理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