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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校区超市(场地出租)比价公告
作者: 来源: 编辑日期:2024-07-23 点击数:2753

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对青浦校区超市场地出租进行公开比价,特邀请合格的承租方前来报价。

 

一、承租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租方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承租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报价活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浦校区超市场地出租公开比价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青浦校区(上海市青浦区向阳河路889号)出租场地,场地面积52.5平方米,承租方在学校青浦校区内经营超市提供销售商品的服务,营业时间需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安排。

超市在校内经营期间承租方自负盈亏,所售的食品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且在保质期内。

承租方提供食品出现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后果。 

承租方需向学校交付场地租金不低于50000.00/年(不含税、不含物业管理费等日常维保费和水电费)。

3、服务期限:自202491日至2026831日。

 

三、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屏记录(查询时间不早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上述资料需一式3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提交。

承租方须保证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承租方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方式:档案袋密封后邮递

截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自然日,最后一天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路921号

邮编:200431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本网站通知,请承租方关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雯珺

电话:021-5699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