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通知】
本市相关新闻单位:
为保障全国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补考)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全国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数据采集的通知》(详见中国记者网press.gapp.gov.cn),决定先行组织对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补考)的参考人员进行数据采集,现将上海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补考)的参考人员数据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时间
本次数据采集工作从即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开展。请各有关单位准时参加,逾期将不能进行数据采集工作。
二、数据采集范围
(一)各新闻单位未持新闻记者证但持有《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播音员主持人证》或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二)在总局2014年年初组织的第一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中未通过的采编人员;
(三)各新闻单位持有新闻记者证但未参加过总局组织的第一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采编人员。
以上采编人员须进行数据采集,未进行数据采集的人员将不能参加总局组织的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
三、数据采集方法
(一)数据采集网址
请各新闻单位登录全国考生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采集平台”,网址为:http://jzz.server213.net/jzz/)进行数据采集工作。
(二)数据采集方式
1.各新闻单位须指定一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数据采集工作,并指定一名管理员专项负责数据填报等工作。
2.管理员首先要通过采集平台完成本单位的登记注册,然后再对本单位拟参加考试的新闻采编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采集。新闻单位的考试人员信息可通过采集平台逐条填写,也可按照采集平台提供的考生数据采集模版(excel表格)填写完成考试人员信息后,再将数据直接导入“采集平台”。
3.填报的信息主要包含:考生姓名、单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4.请各新闻单位将本单位上报的信息采集情况反馈至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地址:钦州南路81号1603室,邮编:200235,电话:64838573、64516537,传真:64824167,邮箱:zyjsk1603@126.com)
(三)数据采集联系方式
1.数据采集工作联系单位: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主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A520室。
联系人:王鑫、吴涛、李博
联系电话:(010)68003508,68001028
2.采集系统软件技术咨询
联系人:张文岐
联系电话:010-51657134
紧急故障处理联系电话:13581792037
QQ咨询:3072497736
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补考)数据采集情况表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