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生通知】
各印刷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07]5号) 的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优秀技能型人才,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组织开展“2009上海印刷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等级)
本次竞赛职业:印前制作员、平版印刷工(平版印刷、报版印刷)、柔性版印刷工、平装混合工、包装印刷制作工(模切工、糊盒工)和数字印刷(专项能力竞赛)。竞赛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专项能力。
二、组织机构
“2009上海印刷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由市新闻出版局委托市印刷行业协会、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主办,市新闻出版工会、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中国印刷技术协会柔性版印刷分会和上海轻印刷行业协会等单位协办。“2009上海印刷行业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是本次竞赛活动的领导机构,负责竞赛活动的总体策划、整体推进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考评组”, 负责活动方案的审核、试题审定和考场监督; “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活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参赛条件
本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1、符合《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09版)》的相关规定;
2、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年限规定以外,符合《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09版)》中的其他相关规定;
3、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低于竞赛等级两个级别(无持证年限要求),专业工龄满5年,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较高,并符合《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09版)》中的其他相关规定,须经所在单位推荐;
4、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可直接申报参加相关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
四、奖励办法
1、竞赛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同时,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鉴定。
2、竞赛各职业分别设立个人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状。在参赛人数大于50人的竞赛项目中,荣获第一名的在职选手,可被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同时可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如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条件,还可被授予“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3、竞赛成绩合格且总成绩(理论知识考核分数的30%、操作技能考核分数的70%之和)名列前5%的选手,可被授予“上海市印刷技术能手”称号,名列前10%的选手,可晋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无该职业二级国家职业标准的除外)。晋升后的职业资格等级不超过竞赛前所持该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的两个级别。竞赛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
4、在校学生参加竞赛,最高晋升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5、本次竞赛培训纳入市政府补贴培训范围。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专项能力证书者,将给予个人400元补贴。
6、根据参赛单位组织发动情况,设立“2009上海印刷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
五、竞赛时间:2009年11月-12月
具体报名事项详见《2009上海印刷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报名通知》(附件2)。
六、有关要求
1、各主办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认真制定活动计划,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要做好技术准备、命题组卷、赛场落实、人员安排等各项工作,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2、各参赛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要组织广大员工积极参加赛前培训,认真开展赛前练兵,切实落实好竞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培训机构负责做好政府补贴机构入网等各项操作,确保培训质量和必要的课时要求,努力提升参赛选手的技能水平。
点击附件下载:
2009上海印刷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报名通知
2009上海印刷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