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办法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01

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办法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收缴

1.学校事业编制职工按照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为基数确定党费缴纳数。

2.属于今明公司编制和其他用工的党员,按照每月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确定党费缴纳数。

3.离退休干部和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

4.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5.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局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6.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7.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9.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在职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1%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的按1.5%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费总额5000以下(含5000元)的按0.5%

三、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使用,使用合理,充分发挥党费使用效能。

2.使用党费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支部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等方面,努力为党支部组织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

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经费及党的组织活动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预备党员和党务干部,包括培训中的资料费、讲课费和交通费;各党支部为单位组织的党员集体外出接受党性教育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开展党建研究活动的评审费、版面费;聘用党校兼职教师的课酬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荣誉证书、奖品(奖金)和表彰大会会务费。

(4)补助、慰问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慰问生病党员、购买慰问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四、党费管理

1.学校党委将所收的党费按规定比例60%上缴至局组织人事处,其余留存部分党费由校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负责管理,用于全校性的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组织全校性活动及党组织的其它专项活动支出等。

2.对党费设立独立帐户,经费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党支部要有严格的收缴党费手续,要确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5.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支和挪用党费,侵吞党费利息。

6.学校各级党组织每年应对所辖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本办法从2013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之前学校有关党费管理使用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各党支部要按照此办法执行,确保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符合上级要求。

未尽事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