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教师职责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30

学校安全管理教师职责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积极预防和减少学生的伤害事故,特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书,明确责任,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责任人必须履行的职责:

教育、教学活动:

具体责任人:任课老师、实训教师

1,    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 。

2,    在对学生进行技能教学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的安 全。

3,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暴、易燃、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的劳动。

4,在组织和安排学生的实习、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时,不应当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

 5,对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的学生,教师应当给予必要的照顾。

6,教师在工作岗位上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将有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学生异常情况及时告知班主任及有关部门。

7,各专用教室的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保卫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8,各实训教师定期对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对实训室的各种硬件设施如电线、开关、插 头等进行安全检查。

9,学生在进入实训室后,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熟悉和遵守实训室制度的教育,在实训时要注意操作规范,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观察和指导,以免事故发生。

10,下班前关闭总开关和门窗,教师应检查水,电的安全,课后要检查实训用品的数量等,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

2017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