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30

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

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

(2017年6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执行民主集中制,推动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新闻出版局、市教委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教学改革方案;

3.学校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重大问题;

4.学校的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5.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除;

6.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

7.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8.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和奖惩

1.科级(含副科级、教研室主任)干部的选拔、任免、学校内调动或交流;

2.科级(含副科级、教研室主任)后备干部的推荐和交流;

3.教职工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和授予;

4.新进人员的录用及安排。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列入市教委、市委宣传部的重要实施项目;

2.单位内基建工程项目;

3.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本单位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包括人员经费);

2.5万元以上专项资金的使用;

3.编制财务预算时未能列出具体项目或因不可预见因素需要临时性特殊支出5万元以上机动资金使用;

4.教育费附加项目申报。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机制

1.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

2.召开党委会议时,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党委成员参加会议。

3.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决策酝酿、集体决策和执行决策程序。

(一) 决策酝酿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实行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三天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

4.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在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范程序操作。

(二)集体决策

1.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2.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

4.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5.“三重一大”问题一般应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决定擅自操作。

6.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应形成会议记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2.“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3.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议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修正完善,如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经过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4.“三重一大”决议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监督检查

1.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纪检、组织部门的监督检查。

3.学校党委要定期向学校纪委、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并督促指导各部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监督制度。

五、责任追究

1.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3.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警诫、组织处理、纪律处理、司法处理等。

本《细则》经学校党委讨论通过后执行。

 

 

    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