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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印前处理和制作员(平版制版员)等项目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日期:2024-04-17 点击数:81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2024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增培养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4.5万人次”。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43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年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沪职鉴中心〔202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具体落实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项目及实施机构

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作为上海市人社局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机构和评价职业(工种)实施认定单位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2024年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面向社会开展的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项目包括

1.印前处理和制作员(平版制版员)(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2.印刷操作员(平版印刷员)(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3.出版物发行员(四级、三级)。

以上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由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市人社局备案)组织实施考核并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如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变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调整等情况,我校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也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二、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年满16周岁且符合印前处理和制作员(平版制版员)、印刷操作员(平版印刷员)及出版物发行员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申请参加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具备的最低学历要求按现行国家职业标准中“普通受教育程度”执行,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中“申报条件”相关要求执行(附件1)。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包括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

1.团体申报。本市社会培训机构学员、院校在校学生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经所在社会培训机构、院校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团体申报。

2.个人申报符合相应等级认定条件的个人,登“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考务管理平台”(https://shxwcb.193idc.com/),注册账号,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在线提交报名所需资料,进行线上报名。申报全部材料需真实有效。

(三)时间安排

1 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间安排表(四)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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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在经资格审核通过后的个工作日内,缴纳考核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缴费完成时间以认定相关费用交至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并完成缴费手续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考务管理平台”(https://shxwcb.193idc.com/相关栏目下载并打印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准考证。

三、关于成绩及证书信息查询的相关事项

考生在考核科目全部结束后可登录“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考务管理平台”(https://shxwcb.193idc.com/)进行成绩查询。参评人员经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的可按规定获得由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信息可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中“特色专栏”的“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栏目,以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

四、关于补考申报的相关事项

1.参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部分科目成绩不合格,可按规定申请补考。五级、四级、三级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二级、一级成绩有效期为三年,超过成绩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科目认定。

2.如参评人员表在成绩有效期内进行了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新职业技能等级申报,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科目成绩不再保留。

3.补考有效期内考核模式如发生变化,应按公布的补考方案进行申报。

4.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五、关于证书领取的相关事项

个人申报的考生,在查询成绩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业务受理现场领取证书。

团体申报的考生,由所在团体申报单位统一领取证书。

六、关于业务受理的相关事项

(一)业务受理地址:徐汇区钦州南路811611

(二)业务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12月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三)业务咨询电话: 021-64516538

(四)业务监督电话

社评组织监督电话:021-645165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监督电话(400-820-9278(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

)业务查询网址http://www.jpzx.net“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微信公众号。

1.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网址http://biaozhun.osta.org.cn/

2.上网文件资料现场借阅或查询网址https://www.jpzx.net/WebNews/News/NewsInfo/49/7903https://www.jpzx.net/WebNews/News/NewsInfo/45/8531

3.考核指导手册资料现场借阅或查询网址https://www.jpzx.net/WebNews/News/NewsInfo/49/7903https://www.jpzx.net/WebNews/News/NewsInfo/45/8531

七、有关情况说明

1.参评人员应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具体参照附件3

2.社评组织及评价职业(工种)等相关内容将根据本市备案及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3.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国定假期调整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认定日期、时间等有关安排进行调整并另行通知。

 

附件:

1.《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

附件1 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报条件.pdf

2.收费标准

附件2 收费标准.pdf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人员须知

附件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人员须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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