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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职〔2018〕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本市职业院校参加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日期:2018-04-23 点击数:11306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本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的通知(赛执委函﹝2017﹞34号)要求,大力推进本市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展示职业教育育人成果,不断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我委决定组织本市职业院校参加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竞赛组织领导,成立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海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分设在上海市教委教研室和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分别负责本市中职和高职院校具体大赛工作。

在大赛组委会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规程,组织上海选拔赛,入围选手的学校积极开展集训和参赛等工作。

二、参赛项目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中高职赛项,结合本市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确定本市职业院校参加2018年全国技能大赛赛项为85个,其中,中职组赛项32个,高职组赛项53个(见附件2)。

三、参赛办法

(一)参赛对象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本科高职学院相关专业在籍学生,中职组参赛选手年龄不超过21周岁,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不超过25周岁。

(二)参赛安排

1.选拔阶段(2018年3月)

(1)各职业院校要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方网站公布的拟设赛项申报方案(www.chinaskills-jsw.org)积极备战。

(2)各职业院校要结合拟设赛项,根据本院校的专业设置与课程教学,积极参赛,推荐学生参加上海市选拔赛,为上海中职输送职业素养高、技术技能强的选手。

(3)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由中高职院校、行业企业专家组成赛项工作组,组织实施选拔赛。根据选拔赛的成绩,对参赛选手进行排序,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加大赛。

2.集训阶段(2018年4--5月)

(1)入围学校要重视大赛,建立相关工作组、教练组、保障组。要统筹规划,做好组织集训和参赛工作。

(2)组织行业企业专家、优秀教师组成教练团队,要从职业素养、技术技能、心理素质等各方面对选手进行训练,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增强大赛竞争力。

3.参赛阶段(2018年5—6月)

(1)根据教育部公布参赛名额和上海中职选拔赛成绩,最后确认全国技能大赛相关赛项的参赛名单。

(2)各参赛院校负责相关项目的全国技能大赛的报名工作,必须确保选手和指导教师等人员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3)各职业院校组织由分管校长、相关专业部主任、指导教师、参赛选手组成参赛组,自行安排参赛的交通、住宿、饮食、安保等工作,确保参赛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各赛项比赛时间和地点,确定各赛项负责人,负责对外联络、赛事安排等。


四、相关要求

(一)各职业院校应以技能大赛为契机,认真组织选拔和推荐优秀学生参加相关赛项的选拔赛,为上海代表队输送职业素养高、技术技能强的优秀选手。要积极推荐高素质专业教师担任大赛教练员、裁判员和监督员。

(二)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要加强对职业院校指导,积极推荐行业专家指导项目比赛,提高学校专业教学与生产实际融合度。

(三)要注重“以赛促教”,将竞赛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更新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促进教学与岗位需要的融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规格。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交流。大赛期间各校应充分利用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门户网站和“上海高职教育网”(www.gzgz.edu.sh.cn)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报道大赛情况,同时指定专人实时关注“上海职教在线”网站(www.shedu.net)上有关大赛的信息公告,提高比赛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集训与参赛经费由学校自行安排。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相关经费使用的规定。

中职组联系人:黄蕾,23116717;陈丽娟,13816675313,13816675313@163.com。高职组联系人:赵坚 23116732;张亮,18018624692,starcup2015@163.com

附件:1.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海大赛组委会名单.doc

      2.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doc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9日

抄送:各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教研室,市教科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