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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上海印刷、发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作者: 来源: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 编辑日期:2012-09-05 点击数:463

一、奖励办法

(一)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1、竞赛评定成绩合格者,在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可直接申报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竞赛评定成绩合格且名列前10%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评定成绩合格且名列前5%的选手(晋升基数为实际参赛人数),符合以下要求,可晋升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

(1)晋升后的职业资格等级不超过竞赛前所持该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的两个级别;

(2)晋升后的职业资格等级须在本市公布的当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范围内(实施企业内鉴定职业、行业特有职业须在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范围内);

(3)最高晋升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但在校学生最高晋升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实际参赛人数少于30 人的竞赛项目,不予晋升。

(二)荣誉称号

对竞赛等级为三级且实际参赛人数大于50 人的各职业竞赛第一名在职选手,符合有关条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竞赛等级为三级、竞赛成绩名列前5%的在职选手,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将授予“上海印刷技术能手”、“上海发行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二、其他奖励

1、竞赛组委会对在竞赛活动组织发动和管理操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设立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状。

2、对竞赛成绩优秀的个人设立个人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