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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简介
作者: 来源: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 编辑日期:2012-08-30 点击数:563

2008年2月21日,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规定》要求:“国家对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人员和校对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凡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中级职业资格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高级职业资格通过考试、按规定评审取得。”《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其实,从2001年8月7日起,国家就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负责。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编写考试用书、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所以说,从2001年开始,对每一位出版行业从业者而言,参加并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成为了职业生涯中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