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
成立校园文明督察队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生自主管理,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监督,落实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培育和发扬我校优良校风和学风,结合学校迎接教育质量评估和德育评估工作,学生科决定开展“文明修身,创优良学风”活动,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为保障活动顺利展开,经学生科研究决定成立校园文明督查队。
一、督察范围:
1、学生衣衫不整进入教学楼(学生戴耳环,染发、烫发,穿拖鞋)。
2、校内公共场合过于亲密的行为;
3、随地吐痰;
4、践踏草坪、摘花折木;
5、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泼乱倒;
6、损坏公物;
7、说脏话、谩骂、打架斗殴、吸烟、喝酒;
8、打饭插队,浪费粮食,乱倒剩饭剩菜等。
二、督察规定:
1、督察队成员在值勤时间需统一着装,分成两组,由负责老师和队长带领,在执勤的过程中,队员不许接电话,遇到同学不得与之打招呼,交谈等,保持严肃、严谨的工作作风,文明执勤。校园文明督察队主要以规劝的方式制止不文明的行为,要以理服人。督察队成员有权责令违反纪律者当场改正,并消除影响;对于态度不好者,有权提出口头批评,并作记录,列入督察范围,及时反馈班主任和学生科。
2、配合学校综合警务室搞好校园及宿舍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违法事件发生。
三、校园文明督察队成员工作时间:
活动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适当调整)
7:30到学生会集合、领帽子,组长要领文件夹(登记情况)。
7:35出发巡岗—8:00收岗
12:10中午巡岗——12:50收岗(若有违纪情况12:50铃声响向负责老师反馈)
12:50组长收好帽子和文件夹一并归还学生会。
15:20以后:在校园内进行巡查,对校园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对学生进行文明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督察队成员必须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得做出有损督察队形象及利益的事情。
(二)督察队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督察队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
(三)督察队成员不得谎报、虚报抽查情况,一经查出将严肃批评。
(四)对督察队成员的考核制度。
(五)在执行工作时,每位成员必须佩戴证件,并认真记录结果。
(六)实行每周点评例会制度。
五、奖惩措施
(一)每学期对督察队内各位成员的量化积分进行统计,实行末位淘汰制。
(二)学期末对工作成绩突出者颁发“优秀校园文明督察员”荣誉证书。
(三)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其工作业绩将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依据之一。就业时择优推荐,达到奖学金评定要求的优先考虑。
(四)对工作极其不负责任的学生,将取消各级荣誉的评选资格及校园文明督察队成员资格。
文明督察队的成立要结合规范学生行为规范工作的开展,也将列入班级文明考核和班主任工作考核,希望通过我们大家的努力建立一个美好、和谐的校园。
学生科
201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