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编辑日期:2012-11-12 点击数:3431

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一、           学生社团的宗旨

为了更好的贯彻中职学生的素质教育,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现计划在团委,学生会老师的指导和学生会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学校的社团组建能有突破与创新,将我们的社团文化生活在整个学校宣传推广,让尽可能多的同学加入到社团队伍中来,力争将校园社团文化打造成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的特色之一。

 

二、           学生社团的成立条件

1.以社团形式开展的活动必须积极、健康、安全,类似于跆拳道社团、网游社团等形式的社团则不予以接纳。

2.学生社团必须至少有一位固定的学生社团负责人,且该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负责人,社团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包括社团负责人)。

3.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且不存在形同性质或相似性质的社团。

4.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管理人员、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三、           学生社团的隶属领导

学生社团由团委领导,学生会指导。

1. 学生会主席每月召开例会,各社团负责人向学生会报告社团本月的活动成果以及下月的活动计划,所有社团活动须事先经由学生会批准方可开展。

2. 社团负责人的变更须经学生会主席批准。

3. 学生会文艺部分管文娱类社团,学生会体育部分管体育类社团。如:学校需要组队外出参加文艺表演活动,由学生会文艺部组织各文娱社团进行节目选拔并向学校推荐节目。

4. 所有社团的宣传必须上报学生会宣传部审核,由学生会宣传部进行宣传,任何社团及社团活动不得私自开展宣传。

5. 当学生会其他各部门有相应的工作或活动需要使用社团资源时,各社团及社团负责人应配合。

6. 社团内部如需发生财务关系,必须事先上报学生会指导老师和团委,经批准后方可收取相应的费用。

 

四、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接受学生会、团委的领导。

2.      每两个星期召开例会,制定社团活动计划。

3.      组织成员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和活动总结。

4.      做好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五、           社团内部管理

1.      各社团可根据自身需要建立各部门,由社团负责人统筹。

2.      社团内部各管理人员应分工明确。

3.      社团负责人或社团管理人员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校纪校规和接受任何处分。

 

六、           学生社团的活动原则

1. 社团的创建、管理以及社团的活动不得干扰正常学习生活,不得占用正常学习时间,不得破坏正常的教学资源。建议常规的社团活动放在星期五下午,但由于学校资源有限,建议各社团之间的活动时间相互错开。

2. 各社团应有常规的活动,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活动(寒、暑假及考试月除外)。

3. 社团的活动不得带有任何营利性目的。

4. 社团创建的宗旨是为学生服务,因此社团不得孤立或拒绝接受任何同学,如有会员恶意捣乱,经由学生会指导老师和团委同意后方可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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