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家校联合会”相关材料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编辑日期:2012-11-12 点击数:4412

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家校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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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我发展理论,学生的自我发展受制于以下四方面——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监控,自我实现。良好的教育环境,能引导学生正确地认识自我,并给学生创造自我体验、自我监控的条件,帮助学生实现自我发展。这样的教育环境,就如一个生态圈,学校、家庭都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校合作是当今学校教育改革中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因为学校,特别是职业教育的学校越来越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教育已经无法仅靠学校单方面的力量来完成。社会参与教育已经成为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而家长是学校教育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共存者。没有家长,就没有学生,也就没有学校的存在。在社会参与当中,家庭参与对中学生来说更具影响。儿童只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和谐的全面的发展,就是两个教育者——学校和家庭,不仅要一致行动,要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始终从同样的原则出发,无论在教学的目的上、过程还是手段上,都不要发生分歧。(苏霍姆林斯基)因而,家庭与学校的合作,家长是否有效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教育,关系到学校育人环境的全面改善,也直接决定着学校教育的效果。  

在开展“学生自主管理”工作的实践中,我们更加清楚地感受到家长与学校的合作对于学校开展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并据现今的教育制度,结合我校的校情,成立了“家长学校联合会”,即“家校联合会”

“家校联合会”200610月正式成立,成员包括家长、校长、教师及专业人士。这个组织实现了家长高层次的参与——正式的组织上的参与。家长不仅仅是参与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而且参与对学校事务的管理并提出建议。学校与家庭的这种经常的、密切的、具体的,合作,有力地促进着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自家校联合会成立以来,便一直致力促进家庭与学校的合作,包括宣传及推广家校合作的意念、举办专题研讨会及家长教育讲座等。目前,家校联合会成员的人数正逐步增长,进一步提升了家校合作的质素,使学生能在一个健康和愉快的环境下成长。

 

一、“家校联合会”的基本模式

 

在学校的倡导和组织下,由学校全体学生家长自愿并由教师和部分学生参与组成家长学校联合会。本会会员由班级家长委员、校长、副校长、科长、教师委员组成。会员是在本校就读学生的家长、本校现任校长及教师代表。

“家校联合会”分为学校委员、教师委员、班级家长委员三个管理级层。其中班级家长委员是“家校联合会”的基层组织,班级家长委员按班级学生人数的3%推举产生,班级家长委员推举2名同班级其它学生家长作为召集人。教师委员是“家校联合会”的中层组织,教师委员由各班班级家长委员推选。班级家长委员为学校常务委员会成员。“家校联合会”学校常务委员会由班级家长委员、校长、副校长、科长、教师委员、少数学生代表组成。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由常务委员会负责召开,由“家校联合会”会长主持。会员大会休会期间的事务由常务委员会处理,由“家校联合会”会长负责主持召开。

组织机构设会长1人,由家长担任;副会长3人,由2名家长、1名教师担任。

 

二、家校联合会会员章程

(试行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功能,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教育网络,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创建学校主导、家长参与的新型德育协作机制——家长学校联合会,即“家校联合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校联合会遵循以人为本、终身教育的理念。

第三条:家校联合会的原则是:平等、互助、尊重、信任。

第四条:家校联合会的宗旨是:通过活动增进家长之间的团结互助,促进家长和教师、学校的相互交流,提高家长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的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和社区幸福健康的成长;协调学校和家庭的关系,促使家长与学校在教育过程中同心同德、相互合作;团结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充分发挥家长、教师的智慧和力量,提高班级管理的水平,促进未成年人整体素质的全面发展;团结社会公众力量,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和谐环境。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家校联合会是在学校指导下以班级为基本单位,与班主任教师共同组成的,家长教师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对未成年人进行培养教育学生的组织。

第六条:家校联合会委员主要由家长担任,每学年可根据情况变化改选一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凡子女在本班就读的家长(学生监护人),愿意与其他家长共同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共同参与提升学校办学品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均可成为家校联合会会员。

第八条:家校联合会成员应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团结广大家长,愿为家校建设服务;重视家庭教育,家校配合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四章  义务与权利

 

第九条:家校联合会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了解学习国家、市区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家庭教育工作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

(二)不断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加强对子女的品德教育。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培训。

(四)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映学生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家校联合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参加学校召开的家校联合会的有关会议,参加家长学校学习,接受家庭教育培训。

(二)  参与家校联合会对学校有关工作的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领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积极学习有关的教育知识,尤其是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开发社会资源,参与、组织、指导班级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第十二条:参与指导本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协助班级做好家长与家长、家长与教师、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参与班级学生管理,协助班级、学校做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定期听取班级工作汇报,发挥对班级工作的检查、督促作用,对班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和班级、学校声誉,宣传班里的好人好事;解决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归纳学生、教师、家长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地提出和解决。

第十五条:每学期与教师共同组织家长会1-2次,家长接待日1-2天,家访2-3次,组织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1-2次,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并通过家长学校、校长信箱、家访、联系薄、网络等其他行之有效的家校合作方式,向家长宣传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

第十六条:协助班级处理偶发事件及有关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之间的矛盾与争议。

第十七条:有权对班级的规划和发展、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认真听取学生代表和其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第十九条:根据家长要求和实际需要随时接受家长申请,依据协会成员条件发展会员。

第二十条:每年召开全体家长大会,听取家长(全体会员)对家校联合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家校联合会的日常事务由常务委员会具体负责操作。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
200610月起实行。

 

                                      

 

 

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