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编辑日期:2012-11-12 点击数:5809

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上海市教委关于“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会议精神,进一步适应市场要求,确保最大限度满足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及毕业生的就业要求,规范加强对学生实习阶段的管理和控制,有效地做好实习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管理原则

实习管理采用择优安排,秉承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二、实习生安排条件

1、无纪律处分或处分已撤销;

2、身体健康;

3、无欠费(学费、书费及住宿费等);

4、取得中级工及以上的技能等级证书,或有特长者优先安排。

三、实习管理程序

1、学校成立学生顶岗实习阶段德育工作机构,由学校分管校长、部分企业领导以及学校相关部门主管组成。旨在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阶段思想道德、职场心理的教育与引导,培养学生成为适应企业和社会需要的技术人才。

2、第二学年第二学期(56月份),教务科组织实习生进行岗前培训。

3、第二学年第二学期(6月底之前),由学生科提供《合格实习生名单》,并报校部审阅。对未被列入《合格实习生名单》的实习期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

4、第二学年第二学期(78月份),招生毕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毕办”)负责安排学生实习面试,并和实习单位及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凡接到面试通知的学生,需注意下列事项:

1)学生接到面试通知后,应按面试通知的要求按时至单位报到,认真参加面试,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2)面试后,学生应按规定等待学校或用人单位报到通知;

3)学生接到实习面试通过的通知后,应立即按要求到生产实习单位报到。

4)说明:

① 学生无故不参加面试者,做自主择业处理。

② 选择自主择业的学生,应到学校招毕办填写《自主择业》表格,学校将不再对其进行实习安排。

③ 学生接到单位报到通知后,无故不去生产实习单位报到者,作旷课处理(根据上海市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5、第三学年第二学期(5月底之前),实习生将《实习小结》交实习指导老师(班主任)处,并由实习指导老师(班主任)交教务科进行毕业登记工作。

四、实习生实习期间规定

1、实习生离校实习前,应填写有关实习生的信息资料,并与学校、实习单位三方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明确三方职责。

2、实习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学校实行跟踪管理制度。学生实习期间,应及时将实习情况定期向班主任汇报,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

3、在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应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生产技术、熟悉岗位,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4、实习期间实习生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违章操作。若实习生在实习单位期间,违反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退回者,学校将作不予毕业处理。

5、顶岗实习期间,对于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学生,学校将酌情处理。

6、实习生在生产实习期间,若要中止实习离开实习单位,则必须提前一周向招毕办提出书面申请,在招毕办和实习单位洽商结论未告知前,必须继续实习,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中止,否则将作旷课论处,直至开除学籍。实习期间学生接受用人单位各方面考核,实习结束后,学生将《实习小结》交实习指导老师(班主任)处。

五、本办法附则:

1、本办法自二○一一年六月开始实施。

2、若本办法中内容与上海市教委相关规定相抵触,按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

                                                         二○一一年五月

 

 

附件:《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习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