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决定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编辑日期:2012-11-12 点击数:3358

 

 

 

沪新职〔20116

 

关于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校在行业中的知名度。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成立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贾丽进(校长、高级讲师)

副主任:钟勇(副校长、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

委员:屈银娣(党委副书记、高级政工师)、翁洁(副校长、高级讲师)、徐建军(高级讲师、印刷专业学科带头人)、梁清荣(高级讲师、印刷专业学科带头人)、沈刚毅(讲师,出版与发行专业学科带头人)、刘丽君(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高级讲师)、陈翔(实训中心负责人、高级讲师)、翟永勤(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讲师)、盛晓玲(高级讲师)。

教学秘书:刘丽君(兼)。

 

附:《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不断推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学校办学过程中的民主决策和参谋助手作用,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总  则:

本条例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并修订,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旨在用于指导、规范和推动学校教学、课程、教材、教研、师资队伍、实习实训基地等各项工作的运行管理及建设。

二、组织形式:

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委员若干名,教学秘书一名,均具有投票和表决权。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若干委员,由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校级以上名师、专业学科带头人及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学秘书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1.各专业发展规划、专业技能方向调整、新专业申报的讨论与制定;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等教学文件的审定;各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与验收评审;各级教材项目的申报评审与验收评审;各级教研项目的申报评审与验收评审;各种教学奖励的评审;各学期教师的教学质量测评,年青教师及新教师的教学指导、试讲和对口听课。

2.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论证,提出改进意见和实施方案。

3.对学校教学工作思路、有关政策与规划调整、改革方案及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讨论、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其它与教学相关的决策及指导工作。

四、工作方式:

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教学工作任务的需要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教学工作。平时各委员分别在各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2.根据需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会议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但无表决权利。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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