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法律竞赛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编辑日期:2012-11-12 点击数:4737

关于举办2011年上海市“新沪杯”

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司法局、法宣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本市“六五”普法规划,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决定举办2011年上海市“新沪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法律伴我健康成长

二、活动组织

主办: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市司法局、市法宣办

承办:虹口区教育局、司法局、法宣办;上海教育报刊总社

协办:上海中学生报社、上海教育电视台、上海教育网、东方法治网

(为便于赛事活动的组织,将设立竞赛组委会,并下设办公室)

三、活动时间

20119月—12

四、参赛对象

本市在校中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五、竞赛内容及方式

竞赛的主要内容是我国宪法、基本法律以及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是法律学科知识点及相关常识、案例等)。与竞赛内容相关的学习参考样题(含答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参考书目等资料,详见9月下旬上海教育网和东方法治网(网址分别为:www.shmec.gov.cnlaw.eastday.com)以及同期出版的《上海中学生报》的相关版面。

六、竞赛方式

1.组别及组队要求

竞赛设初中组、高中组和中职组等3个组别。

每个组别的参赛队均以学校为单位报名,每个参赛队成员由领队教师1名,正式队员3名和候补队员1名组成。

2.竞赛形式

本次竞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种形式。

初中组、高中组的初赛由各区县教育局等单位,在广泛开展学校法制教育活动的基础上,根据本竞赛活动设立的组别及相关要求,学校自愿组队报名,经过统一选拔,最后初中组、高中组各产生二支队伍(浦东新区可报四支队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复赛。中职组的初赛具体组织由本市中职德育研究会负责,经报名与选拔后,产生二十支代表队,参加全市的复赛。所有组别的复赛名单均需在20111031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报名表》见附件)。

全市的复赛以书面形式进行,时间初定在11月上旬。经复赛各组别成绩的前6名将参加全市的决赛。复赛和决赛的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3.奖项设置

本次法律知识竞赛的三个组别均设团体和个人奖项。

团体奖项: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另设组织奖若干个。个人奖项:设优秀选手奖若干个。

各区县和学校应广泛发动组织学生认真备战,积极参与。

本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上海中学生报社 张振华老师

电话:62525555-305  传真 62255559   手机13701937121

地址:长宁路49136305 邮编200050

 

附件:

2011年上海市“新沪杯”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复赛)报名表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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