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职业资格登记和责任编辑注册?
作者: 来源: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 编辑日期:2012-08-30 点击数:791

问:我是期刊编辑,已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请问如何进行职业资格登记和责任编辑注册?

答:职业资格登记需具备的条件是: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或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责任编辑注册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编辑专业高级职称(副编审,编审);具有与本出版单位出版范围相一致的非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登记注册申报材料以及程序:个人提供符合登记注册条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职业资格登记需填报《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申请责任编辑注册需填报《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表格可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djzc.gappedu.gov.cn)下载。

出版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申请登记注册人员的《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机构提交本单位符合登记注册条件人员的材料。2012年登记注册时间确定为5月14日至5月25日工作日内。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机构在审核受理材料后,将个人的基本数据导入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一般在受理材料两星期后,申请者以个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也是个人身份证号码)登陆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数据填报。设有单位管理员的需对本单位网上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  网上数据在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省局复审、总署终审后发责任编辑证书。